佛山市南山湖实验中学章程

 

第一章 总则

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佛山市南山湖实验中学。

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国有资产、自愿举办、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。

第三条 本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贯彻党的基本理论、基本路线、基本方略,坚持为党育人、为国育才,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本校切实得到贯彻落实。

第四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弘扬爱国主义精神,执行党的教育方针,创建面向世界、面向未来的高端的现代化民办学校。

第五条 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佛山市民政局,业务主管单位是 佛山市教育局,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、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。

第六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桃园东路91号。